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社會福利服務,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社會福利及社會教育活動,提供所轄社會福利服務場地的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申請對象為舉辦學術性、教育性集會、演講、休閒、育樂、文化藝術及展覽等活動的團體或機構,若活動由屏東縣政府舉辦、合辦、委辦,或經核准辦理的非營利性活動,可申請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申請人需於活動舉辦 14 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程序表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使用屏東縣政府所轄社會福利服務場地;活動內容為社會福利或社會教育活動;活動類型符合學術性、教育性之集會、演講、休閒、育樂、文化藝術及展覽,或其他經屏東縣政府核准之活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活動由屏東縣政府舉辦、合辦或委辦;活動經上級機關交辦或屏東縣政府核准辦理之非營利性活動
・不可申請: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活動內容有損害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擅自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遭遇空襲或緊急災變;其他經屏東縣政府認定不宜使用之情形;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屏東縣政府撤銷或廢止核准者
・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適用於符合特定條件的社會福利或社會教育活動
・申請方式:應於活動舉辦 14 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活動程序表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負責場地使用期間之人員、設備及設施安全並維護公共秩序,屏東縣政府得要求設置安全維護措施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免費
申請表、活動程序表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本頁面為自治條例,實際收費標準由屏東縣政府另以辦法訂定。福利為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的減免,非直接現金補助。聯絡電話和地址從頁面底部提取,為屏東縣政府總機資訊。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0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