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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及其子女,提供多項生活扶助與費用補助。補助對象包含設籍屏東縣民、居住於屏東縣的非本國籍人士,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的個案。補助項目涵蓋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身心治療、訴訟、安置、房屋租金、子女生活及托育等費用。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本縣縣民;非本國籍但居留住址登記於本縣之人;經屏東縣政府社工員評估有補助需求
・不可申請:以虛偽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補助;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房屋租金費用補助以被害人未與加害人共同居住並經社工員評估有租屋需求者為限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核發,同一事件同一被害人最高補助 3 個月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最高補助 3,000 元(包含掛號費、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或非本國籍被害人自付之醫療費用、開立診斷證明書所需費用、入住安置機構所需體檢費用)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由醫療院所治療):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醫療收費標準計算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由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專業人員提供諮商與輔導):個別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1,200 元;二人以上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同一事件每次不超過 2 小時,以 20 小時為限
・諮商人員交通費:依本府差旅費支領標準計算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最高補助 50,000 元
・安置費用: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本府簽約安置處所之收費標準覈實補助
・房屋租金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補助 1,000 元,最高補助 6,000 元,並以 6 個月為限
・子女生活費用:以被害人獨自撫養就學之未成年子女為限,每一子女每月補助依當年度基本工資之十分之一,最長補助 3 個月
・兒童托育費用:以被害人獨自撫養就讀立案托教機構之未滿 12 歲子女為限,每一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
・其他經本府評估認有必要之費用:經專案核准予以補助,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被害人領據、身分證影本或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驗傷診斷書影本(申請醫療費用時)、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醫療費用時)、收據正本(申請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時)、費用明細表(申請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安置費用時)、評估報告及個案紀錄(申請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時)、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用收據正本(申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時)、律師委任狀影本(申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時)、繳費收據正本(申請安置費用時)、安置費用給付標準(申請安置費用時)、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或租金繳費收據正本(申請房屋租金費用時)、托教機構繳費收據正本(申請兒童托育費用時)、通譯人員收據正本(申請通譯費用時)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部分補助金額依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基本工資十分之一或差旅費標準核發,非固定數值。附件文件清單中包含「通譯費用」相關文件,但主文補助項目未明確列出此項。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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