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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查估補償標準及地上物項目

財經金融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針對公共工程用地徵收或使用,提供受影響民眾及企業查估補償。本文件詳列各項補償標準,包含機械拆卸安裝工資、機械及原料搬運車資、手搖抽水器與深水井補償,以及立面修復費用。此外,也明列多項地上物項目可免附證明文件進行查估,簡化申請流程。補償金額依項目、單位及材質等細節而異,旨在確保受影響者獲得合理補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或地上物受屏東縣公共工程影響者;持有水權狀(含臨時用水執照)或依法符合免申請條件者(針對水井補償)
・不可申請:廢井(抽不出水來)不予查估補償
・機械拆卸及安裝工資:技術工每人每天 2,000 元
・機械拆卸及安裝工資:普通工每人每天 1,400 元
・機械及原料搬運車資:15 噸(含)以上卡車每車 10,000 元(含搬運工資)
・機械及原料搬運車資:15 噸(不含)以下卡車每車 8,000 元(含搬運工資)
・手搖抽水器補償:每口 7,275 元
・深水井補償(未滿 3 吋):每公尺 825 元
・深水井補償(3 吋-5 吋):每公尺 990 元
・深水井補償(6 吋):每公尺 1,155 元
・深水井補償(8 吋):每公尺 1,815 元
・深水井補償(10 吋):每公尺 2,310 元
・深水井補償(12 吋):每公尺 2,805 元
・深水井補償(14 吋):每公尺 3,465 元
・深水井補償(16 吋):每公尺 4,455 元
・深水井補償(18 吋):每公尺 5,280 元
・深水井補償(20 吋):每公尺 6,105 元
・立面修復補償(鋼筋混凝土造):每平方公尺 17,000 元
・立面修復補償(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每平方公尺 15,100 元
・立面修復補償(木、竹、磚土石造、磚造):每平方公尺 8,200 元
・立面修復補償(鐵骨造):每平方公尺 5,000 元
・地上物項目查估補償:針對附表六所列項目,如混擬土田埂、菱形網圍籬、雨棚、水泥涵管、水閘門、金爐、墳墓水泥地坪、地磅等,可依實查估補償
・表未列項目,如性質、用途相近,由查估人員依實判定並於查估表內註明比照本表之地上物項目後,由相關單位審核;設施編號 1 未列之農業設施,若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非利用前項材料、材質所搭建且具有頂蓋(屋頂)、樑柱、圍牆及鋪設水泥地板等建築結構者,非屬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為穩固前項材料所搭建之農業設施而架設之水泥桿(柱),不在此限;水井深度現場無法丈量時,由水井持有人切結辦理;混擬土田埂(高度 30 公分、寬度 30 公分以下免申請);深水井補償表內之單價係以塑膠管為準,若遇鐵管、鋁管等金屬材質之水井,其單價應再加一成二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17,000元

【應備文件】

水井持有人切結書(水井深度現場無法丈量時)、水權狀(含臨時用水執照)或符合免申請條件之證明(針對水井補償)

【注意事項】

頁面為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查估補償的附表,詳細說明各項補償標準及免附證明文件之地上物項目。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申請方式未明確說明,需透過相關單位查估辦理。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560&id=GL00024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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