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出「115年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旨在鼓勵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在學學生且具備外語溝通能力的各類文化人才,申請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本計畫提供獎補助津貼,詳細的駐村期間、補助項目及各駐村地介紹需參考相關公告資料。申請者須透過線上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並上傳駐村申請計畫書、作品清單及身分證影本。申請案件將由文化部評選委員會進行兩階段審查,獲選者需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駐村報告及創作或展演作品等。
・對象(須符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具備英語或所駐村國之語言溝通能力;具備各類文化人才應具備之專業資格條件(詳參考相關文件「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申請: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獲選文化人才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3,000字至5,000字之駐村(館)報告、效益評估表、創作或展演作品等(含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
即日起至 2025/10/15
資料來源:https://artres.moc.gov.tw/zh/calls/content/ff80818198faf3a20199377eb1f500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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