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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的專業素養與教學品質,提供補助給師資培育大學、地方政府及其主管學校,以開設各類在職進修學分班及教師研習活動。補助項目包含學分班開班費,每學分最高可達 50,000 元,以及研習活動的鐘點費、教材費和雜支。此外,針對偏遠或離島地區的教師及授課講師,還可額外補助交通費和住宿費。申請單位需在每年特定期間內,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師資培育之大學;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開設領域教學學分班者,其參與教師須具備與擬進修領域相符任教資格之國民中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或具備與擬進修領域相符之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申請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者,其參與教師須為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教師;或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包括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申請開設專長增能學分班者,其參與教師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或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或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任教,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並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資格之該科外籍之在職教師;申請開設教師研習活動者,其參與教師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或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 3 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申請開設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者,其參與教師須為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或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學分班開班費:經教育部協調辦理之重大教育政策或議題,每學分補助 50,000 元
・學分班開班費:非前述目的開設之學分班,每學分補助上限 30,000 元
・教師研習活動:每班酌予補助鐘點費、教材費及雜支
・離島地區教師研習活動:額外補助授課講師交通費、住宿費
・偏遠、離島、花蓮及臺東地區學校教師進修學分班:符合特定條件者,補助交通費、住宿費
・離島地區開課之師資培育大學行政人員:因業務需要至離島處理開班相關行政業務,補助交通費、住宿費
・非本機關或轄區內機關場地辦理之班次:酌予補助場地費
・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參加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得申請補助報名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繳交 10,000 元保證金,修畢學分後無息退還
・申請:各地方政府、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檢具開班申請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報教育部審查。地方政府委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班次,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先將實施計畫報該地方政府同意後,再報教育部審查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不同,補助比率介於 70 % 至 90 %。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國民小學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招收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應以專班且自費方式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學分班:每年 1/1 ~ 6/30 開設之班次,應於前一年 9/1 ~ 9/30 提出申請;每年 7/1 ~ 12/31 開設之班次,應於當年 3/1 ~ 3/31 提出申請。教師研習活動:每年 3/1 ~ 3/31 送本部審理。

資料來源: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News_Content.aspx?n=CA352F2D5388BEF4&sms=E4FB8F0836B9DCA1&s=2651B9641ED574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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