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人員)的登記與管理辦法。此登記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從事居家托育服務的必要資格。申請者需具備相關專業證照、學歷或訓練結業證書,並向托育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完成登記後,托育人員可合法提供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服務,並需遵守收托兒童人數限制,以確保兒童照顧品質與安全。
・對象(須符合):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保母人員);應為成年
・對象(符合任一):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證書:取得合法提供居家托育服務的資格
・申請:托育人員至托育所在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可郵寄、委託辦理、親自、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彈性上班時間 8:00-9:00, 17:00-18:00;午休時間 12:30-13: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 7 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7EC6C38E1C85C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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