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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115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補助,鼓勵依法登記或立案的社會福利機構及公益團體,辦理志願服務人員的教育訓練,以提升志工的專業知能。補助項目包含志工基礎、特殊及在職訓練,以及配合高齡社會、青年公民參與、媒體及人工智慧素養、淨零碳排、長期照顧服務等政策性議題的訓練方案。一般性補助每案最高 50,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籌 20 % 經費;政策性補助每案最高 50,000 元,最高可補助總經費 100 %。申請單位需備妥申請表、計畫書等文件,於指定期間內以正式公文送達社會局。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向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備案;前1年度依規定陳報志願服務成果者
・一般性補助:每單位每年補助以 1 案為限,每案最高 5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自籌 20 % 經費
・政策性補助:每單位每年補助以 1 案為限,每案最高 50,000 元,最高補助申請案件總經費 100 %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
・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1,000 元
・印刷費:限印製訓練教材、講義
・場地費及設備器材租借費
・雜支:文具、茶水、郵資等
・申請:於申請期間內以正式公文送達本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採彈性上班, 12:30-13:30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辦理志工基礎或特殊訓練,應開放參訓名額予其他單位志工;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每年限於一般性補助及政策性補助中擇 1 提出申請;期間如預算額度用罄,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本局網站公告週知;申請文件未齊備者,應於接獲通知 7 日內補正,逾期不受理;使用補助經費採購之物品應加註「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字樣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自 2026-11-15 至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08BA3B17F5FC089&s=18F0B8D0EC9156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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