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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9,500元→臺北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年節慰問金。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家庭總收入、動產、不動產符合低收入戶標準的市民可申請。補助內容包含依家戶類別核發的生活扶助金,以及年節慰問金,每人每月領取政府核發的救助金額最高以 29,500 元為限。申請人若同時符合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僅能擇優領取其中一項,不得重複。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臺北市 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20,744 元);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0,000 元
・生活扶助: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
・年節慰問金:發給低收入戶
・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 29,500 元
・申請: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只能擇一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金額/折扣】

最高29,5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E6D700BD37E7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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