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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設施設備補助,旨在改善校園安全、提升教學品質及健全學習環境。凡校舍有安全疑慮、因天然災害受損、教學設施設備不足,或有其他緊急改善需求的國民中小學皆可提出申請。補助經費屬資本門,可用於校舍安全改善、校園環境修繕及設備充實,包含設計、監造及工程管理費用。特定項目如資訊教學設備、音樂器材、圖書、遊戲場及圖書館修繕設有最高補助金額,並依學校班級數及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計算補助比率。學校需檢附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每年 2 月至 10 月間向地方政府函報計畫書。
・對象(須符合):國民中小學所申請項目應審酌其急迫性,並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涉及教學設備之申請,應邀集相關領域召集人參與會議
・對象(符合任一):國民中小學校舍經鑑定有安全疑慮須立即改善;因天然災害(颱風、水災、地震、土石流及其他災害等)致校園環境遭受損害,影響校園正常運作;國民中小學教學設施設備明顯不足,對教學效果及教學品質顯有不利影響;其他緊急需求或因地區氣候、環境因素致影響設施設備,有改善需求
・改善校舍安全、校園環境修繕及設備充實(包括設計、監造及工程管理費用)
・資訊教學設備、音樂器材及圖書:每校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遊戲場補助:24 班以下學校最高補助 900,000 元
・遊戲場補助:25 班至 36 班學校最高補助 1,300,000 元
・遊戲場補助:37 班至 48 班學校最高補助 1,700,000 元
・遊戲場補助:49 班以上學校最高補助 1,900,000 元
・圖書館(室)修繕:每校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各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計算最高補助比率:核定金額 10,000,000 元以下,第一級 50 %、第二級 60 %、第三級 70 %、第四級 80 %、第五級 90 %
・各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計算最高補助比率:核定金額超過 10,000,000 元,第一級 20 %、第二級 25 %、第三級 30 %
・天然災害之搶險搶修及復原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 90 %
・申請:國民中小學應依本署公告之申請補助注意事項規定,檢附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辦理,每校每年至多申請 1 案
・量體較大之工程或計畫,1 年內無法竣工者,採一次核定分年補助方式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期間】

每年 2 月 ~ 10 月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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