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提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學品質及績效,推動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提供經費補助給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包括進修部),並經本署核定執行優質化方案的高級中等學校。補助經費分為基本補助(占 20 %)和計畫補助(占 80 %),依學校地理位置、低收入戶比率、計畫內容等指標分配。補助項目涵蓋業務費、學生獎助學金及設備費,旨在協助學校推動各項優質化計畫,提升教學成效。
・對象(須符合):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包括進修部)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執行優質化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
・基本補助:占優質化方案學年度經費額度 20 %,依學校所在地理位置偏遠等級、各直轄市、縣(市)低收入戶比率、學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占學校學生總人數比率等指標分配
・計畫補助:占優質化方案學年度經費額度 80 %,按學校所提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發展狀況,並參照學校之招生率與其增減率、就近入學率與其增減率、學生休學、適性輔導轉學比率與其增減率、畢業生升學率與其增減率、畢業生就業率與其增減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生師比例、合格教師比率、教師進修情形、教師流動率及教育投資率(私立學校增列)等指標分配
・補助比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第一級最高 80 %;第二級最高 85 %;第三級最高 88 %;第四級最高 89 %;第五級最高 90 %
・經費編列單位:以千元為單位
・講座鐘點費:內聘 1,000 元為限,外聘 2,000 元為限(授課對象為教師、學生);有從屬關係之單位內聘 1,000 元為限,外聘 1,500 元為限,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30 %
・授課鐘點費:420 元(每週上課節數);550 元(寒暑假及依總綱規定之每週上課節數外),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30 %
・稿費:最高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3 %
・工讀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5 %,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基本工資 1.2 倍為支給上限
・印刷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
・資料蒐集:以 30,000 元為限
・膳宿費:膳費編列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
・雜支: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
・租車費:每車每日補助最高 12,000 元
・材料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每人每次補助 200 元
・物品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20 %,物品單價不得逾 10,000 元
・設備維護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
・電腦軟體服務費:總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0 %
・學生入學獎學金:每人以支領 10,000 元為限
・學生獎助學金(學業成績):每人每學期以支領 10,000 元為限
・學生獎助學金(期中評量、證照、競賽等):每人各單項以支領 5,000 元為限
・學生入學獎學金及學生獎助學金總金額:不超過經常門核定總經費 15 %
・學生獎助學金發放方式:以現金為限
・資本門經費:不超過核定總經費二分之一
・設備:耐用年限 2 年且金額 10,000 元以上者為限
・個人電腦(含顯示器):每組不超過 30,000 元
・個人電腦(不含顯示器):每組不超過 25,000 元
・筆記型電腦:每臺不超過 30,000 元
・平板電腦:每臺不超過 15,000 元
・數位相機:每臺不超過 10,000 元
・雷射印表機:每臺不超過 20,000 元
・申請:學校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經費額度及期限辦理請領事宜
・-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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