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推動樂齡學習活動,特訂定本要點以培訓樂齡學習專業人員。這些專業人員包含樂齡專案管理師、樂齡講師(分一般課程與核心課程)、以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者需修畢各類別規定的基礎與專業課程時數並通過評核,即可獲得合格證明書。取得證明書的專業人員,未來在教育部補助的樂齡學習組織或團體中,將有機會被優先聘用。本要點也明訂了申請核心課程講師培訓的資格條件,以及培訓課程時數抵免的相關規定。
・對象(須符合):欲申請參加核心課程講師培訓者;取得一般課程講師合格證明書須滿 1 年以上;取得一般課程講師合格證明書後,具備樂齡教學 10 小時以上之相關經驗
・樂齡專案管理師合格證明書:需完成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培訓共 33 小時
・樂齡講師(一般課程)合格證明書:需完成基礎課程及初階專業課程培訓共 35 小時
・樂齡講師(核心課程)合格證明書:需完成基礎課程、初階專業課程及進階專業課程培訓共 65 小時
・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合格證明書:需完成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培訓共 84 小時
・研習時數證明:未修畢或未通過評核者發給,時數可累計
・申請:請洽教育部或其委託辦理之大專校院、終身學習機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 培訓辦理單位可成立抵免審核小組,針對符合特定資格者,核對 5 年內修習之相關課程酌予抵免修習時數,上限為所報各類培訓課程時數的 1/2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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