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規範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幼兒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所需的各項支持服務。這些服務包含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並提供專業人力、資訊、諮詢、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設備及經費補助。專業團隊由多種教育與醫療專業人員組成,以合作方式提供統整性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會依各直轄市、縣(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數,調整補助經費,確保資源分配。
・對象(須符合):學校、幼兒園;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
・評量支持服務:包含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
・教學支持服務:包含課程教學設計與調整、教材、教法、教具、班級經營、情緒及行為輔導、學習評量等
・行政支持服務:包含行政運作輔導、實施指導或示例、資源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等
・專業人力、資訊及諮詢、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設備及經費補助
・中央主管機關依各直轄市、縣(市)歷年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數調整補助經費
・申請:由學校、幼兒園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其所需之各項支持服務應於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中載明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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