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400,000元→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多元藝術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此補助旨在發掘培育各類藝術人才,主要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活動,並優先補助偏遠地區。活動形式包含課程與教學、藝文團體巡迴展演、藝術競賽、研習、展覽及表演等。申請單位每年可分兩梯次提出申請,分別於一月和七月。補助金額依申請對象及財力級次而異,非政府機關、學校等單位每案最高可獲 400,000 元補助。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
・補助推廣學校一般藝術教育或社會藝術教育活動:優先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形式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區域性或全國性藝術競賽、研習、展覽/展示、表演、其他符合本要點規定目的之主題或範圍之活動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比率: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75 %;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80 %;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85 %;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88 %;財力級次為第五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90 %
・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補助比率: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 50 %,每案最高補助 400,000 元
・申請:函報本部申請補助;或至本部申請補助平臺線上申請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各申請單位每年度申請補助最高以 2 案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 3 月至 8 月辦理之活動;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 9 月至次年度 2 月辦理之活動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4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