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旨在獎助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以提高學術水準。獎學金發給成績較優的研究生,助學金則發給未領取獎學金的研究生。領取者須義務協助校內研究或教學工作,且不得在校外兼職或領取其他高於本獎學金的補助。獎助學金金額由教育部訂定,公私立學校可依標準酌情增減。申請人需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本辦法已於 1997/07/30 廢止。
・對象(須符合):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義務協助校內有關研究或教學工作
・對象(符合任一):獎學金:成績較優之研究生;助學金:未領本獎學金之研究生
・獎學金:發給成績較優之研究生
・助學金:發給未領本獎學金之研究生
・金額:由教育部定之
・公立校院:得在每學年研究生獎、助學金預算範圍內,依教育部所訂標準酌情增減 30 % 核發
・私立校院:得比照辦理
・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
・博士班:以發給第一、二、三學年為原則
・申請:由各校院審查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名額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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