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補助,協助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這項補助屬於資本門經費,可用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設計與監造費用。補助對象涵蓋教育部主管的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以及地方政府所屬的公立學校及幼兒園。補助比例依學校性質和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而異,最高可達核定金額的 100 %。具體項目如無障礙昇降機每座最高補助 4,000,000 元,其他無障礙設施每校最高補助 2,000,000 元。學校需依規定檢具計畫書和經費需求表,向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教育部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
・無障礙昇降機:每座最高補助 4,000,000 元
・無障礙昇降機以外之無障礙設施:每校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教育部主管公立學校及幼兒園:依核定金額最高補助 100 %
・教育部主管私立學校:依核定金額最高補助 80 %
・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幼兒園: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第一級最高補助 70 %;第二級最高補助 75 %;第三級最高補助 80 %;第四級最高補助 85 %;第五級最高補助 90 %
・申請:學校應依本署函發之作業說明及期程,檢具計畫書、經費需求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向地方政府提出,經彙整後向本署申請;教育部主管學校逕向本署提出。
・補助經費為資本門,應支用於改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包括設計及監造費用。
最高4,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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