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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促進國際文教交流並宣揚我國高等技職教育,鼓勵技專校院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並配合新南向國家產業需求,辦理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本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學校與產業界的連結,提供經費支持學校開設符合新南向產業發展趨勢的特色專班。補助項目包含教學師資、協助教學及課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費用、學生實習輔導訪視費用及華語文能力測驗費用等。補助金額依專班類型、招收學生人數及辦理期程而異,最高可達每專班 2,000,000 元,並設有學年度總補助上限。
・對象(須符合):技專校院;招生科系自主辦理科系品質保證評鑑結果為通過,並在認證效期內;所提報專班領域須配合新南向產(企)業發展趨勢;所提報專班領域須為招生學校特色領域;招生學校與合作機構應共同進行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事宜(包括宿舍規劃);學校師資除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外,應依專班課程需求,聘任專業領域教師或業界專家進行授課,並確保教學品質;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訂定人才培育計畫,合作機構須參與專班教學並配合提供教學所需資源;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五條或第六條所定之情事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前二年、二年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副學士班):每專班實際招收外國學生人數 30 人以上,補助實際開班費用 70 %,上限 2,000,000 元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前二年、二年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副學士班):每專班實際招收外國學生人數 25 人以上未滿 30 人,補助實際開班費用 60 %,上限 2,000,000 元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前二年、二年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副學士班):每專班實際招收外國學生人數 20 人以上未滿 25 人,補助實際開班費用 50 %,上限 1,000,000 元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前二年、二年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副學士班):同一學年度春季班、秋季班分別補助上限 6,000,000 元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後二年):補助實際開班費用 50 %,其中人事費所需補助款得逾本部補助款之 50 %,上限 1,000,000 元
・學位班(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後二年):同一學年度春季班、秋季班分別補助上限 3,000,000 元
・非學位班:每專班實際招收外國學生人數 15 人以下不予補助
・非學位班:補助實際開班費用 70 %,上限 1,000,000 元
・補助項目: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外聘之國內專家學者標準給付)、業界專家交通費、實務教材製作費、稿費、二代健保費及雜支
・補助項目:全英語教學師資鐘點費
・補助項目:華語文教學師資鐘點費
・補助項目:協助教學及課業輔導人員所需費用
・補助項目:行政人員所需費用
・補助項目:辦理專班學生實習輔導訪視所需訪視人員鐘點費及相關出差旅費
・補助項目:專班學生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所需費用
・申請:學校應於該專班第一學期註冊程序完成後一個月內,報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自 2024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四年制學士班辦理後二年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0元

【期間】

於專班第一學期註冊程序完成後一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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