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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提供經費補助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定教育機構。這些補助旨在支持身心障礙教育的各個面向,包括專業團隊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聘用,巡迴輔導教師的交通費,以及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的專業知能研習。此外,也補助新設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獎勵私立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並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補助金額和比例依項目、服務對象人數及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而異,最高可達 100 %。地方政府需依規定擬具計畫提出申請,並將補助經費納入預算專款專用。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國立學校附設公立幼兒園、中央政府機關(構)、中央公營事業、國立學校、軍警校院、政策需要委託設立之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經核准立案二年以上且當年度經主管行政機關核定招生在案之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招收經鑑輔會安置之二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身心障礙幼兒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或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補助);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現職助理人員(需於前一年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由其服務機構申請相關補助)
・補助專業團隊專業人員經費:依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輕度或未列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幼兒人數 50 % 計算,金額從 1,000,000 元(未滿 100 人)至 7,000,000 元(650 人以上)
・補助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依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輕度或未列障礙程度身心障礙幼兒人數 50 % 計算,金額從 2,000,000 元(未滿 50 人)至 15,000,000 元(1,200 人以上)
・兼任特殊教育專業人員鐘點費:醫師每小時 1,000 元;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服務非偏遠地區每小時 1,000 元,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每小時 600 元,每人每日最高支領 8 小時
・部分工時助理人員薪資:符合照顧服務員資格且提供重度身心障礙幼兒照顧服務者,得以勞動部所定每小時基本工資 1.2 倍支給
・補助辦理巡迴輔導教師及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交通費:每次 235 元;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每次 335 元;有山地鄉之縣市,山地鄉得以 335 元支應。最高核定經費為每次巡迴輔導交通費乘以人數,再乘以每週輔導次數(以 2 次計),再乘以一學年輔導週次數(以 40 週計)核計,以千元為單位
・補助辦理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經費:依基準人數計算,金額從 300,000 元(未滿 100 人)至 1,500,000 元(2,000 人以上),支應項目包括講座鐘點費、工作人員加班費、講座差旅費、住宿費、參訪交通費、教材費、膳食費、場地使用費、場地布置費、健保補充保險費及雜支等
・補助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經費:一般地區每班最高 800,000 元;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每班最高 1,000,000 元
・補助新設幼兒園身心障礙類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經費:每班最高 400,000 元
・補助獎勵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每招收 1 名幼兒,就讀 1 學期最高核定 5,000 元
・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就學費用:每人就讀 1 學期最高核定 3,000 元(1 學年最高 6,000 元)
・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就學費用:每人每學期最高核定 7,500 元
・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每一位符合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教保服務機構 10,000 元
・補助進用專任合格學前特教教師:每一位符合資格的教師,最高核定該教保服務機構 10,0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講座鐘點費:每場次以補助 3 小時為限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諮詢費(代課費):每次最高補助 2,5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交通費:實報實銷,離島或原住民族地區可申請機票及船票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場地使用費:每日上限 3,0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住宿費:離島、原住民族或偏遠地區可申請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經費:每人每年核予 650,000 ~ 700,000 元
・推動學前特殊教育諮詢服務據點工作人員加班費:平日夜間 6 時以後及例假日加班鐘點費,平日每人每日最多補助 4 小時,例假日每人每日最多 8 小時
・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每人最高補助 5,000 元
・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按報名費核實補助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特教助理人員鐘點費:依勞動部所定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核定,半日融合者每人每日最高核予 4 小時,全日融合者每日最高核予 8 小時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教材教具費:全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50,000 元;半日融合者最高核予 30,000 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專業團隊專業人員鐘點費:一般地區每小時 1,000 元,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一般地區機構補助: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60,000 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80,000 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補助:單一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00,000 元;二位輔導人員每年最高核予 120,000 元
・學前教育階段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鐘點費: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500 元,非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 1,000 元
・申請:地方政府需依教育部通知,於指定期限內擬具計畫提出申請。各項補助經費請撥、支用及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各補助項目計算依據,依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前一年度 5/28 資料為準。各財力級次之最高補助比率從 70 % 至 100 % 不等。補助經費應納入預算辦理,連同自編分攤款,專款專用。各補助項目地方政府得依需求自行增加配合款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每年依各補助項目規定,地方政府需於指定期限前提出申請,例如每年 10/15、12/31 或次年 4/15 截止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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