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促進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的教育發展,提供多項經費補助,以改善學校設施、設備、師資人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程發展。補助對象為國立學校、地方政府及地方學校,旨在提升教育資源,確保學生獲得適當的教育措施。補助項目涵蓋數位資訊、藝文體育設施、圖書、交通車、師生宿舍、校園廁所整修,以及教學行政人員進用、學生學習扶助、多元試探活動、教師專業發展等。申請單位需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依規定向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部主管之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國立學校);具有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管之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地方學校)
・設施、設備:數位或資訊,依教育部補助資訊教育推動要點規定辦理
・設施、設備:藝文,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1-60校最高50萬元
・設施、設備:藝文,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61-120校最高100萬元
・設施、設備:藝文,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121校以上最高150萬元
・設施、設備:體育,依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設施、設備:圖書,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設施、設備:交通車租賃,每學年度每車最高140萬元
・設施、設備:學生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費,每生每月最高3,500元,每學年度最高35,000元
・設施、設備:住宿生週末假期返鄉(校)專車,依學生實際搭乘次數檢據核實核銷
・設施、設備:住宿生週末假期返鄉(校)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費,每生每月最高3,500元,每學年度最高35,000元
・設施、設備:衛生保健及午餐,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宿舍興建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36,000元,有無障礙電梯可額外申請最高100萬元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宿舍興建工程,極度偏遠學校核定經費加20%,特殊偏遠學校核定經費加10%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宿舍整建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20,000元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宿舍修繕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15,000元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宿舍設備,每間房間最高10萬元
・設施、設備:國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設備,每間房間最高15萬元
・設施、設備:校園廁所整修工程,第一間廁所15平方公尺以下45萬元,每增加1平方公尺加14,000元
・設施、設備:校園廁所整修工程,第二間廁所起每間15平方公尺以下35萬元,每增加1平方公尺加14,000元
・設施、設備:校園廁所整修工程,偏遠學校核定經費加20%,特殊偏遠學校加30%,極度偏遠學校加40%
・設施、設備: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其他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等,每校每次最高200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50萬元
・設施、設備:非山非市國民中小學其他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等,每校每次最高100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25萬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民中小學教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代理教師,每校每年最高65萬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民小學班級數達7-20班外加行政人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每校每年最高60萬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宿舍生活輔導人員,每2人每年最高120萬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兼任、代課教師支援校訂選修科目,每校每學年最高20萬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兼任、代課教師交通費,每人每次最高1,400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兼任、代課教師住宿費,每人每次最高2,000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立學校自設廚房午餐廚務臨時人員(月薪),每人每年最高312,000元
・學生學習及輔導:基本學力,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學生學習及輔導:多元試探之文化美感體驗教育,依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學生學習及輔導:多元試探之游泳及水域運動,依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學生學習及輔導:多元試探之山野教育,依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學生學習及輔導:多元試探之健康促進教育,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學生學習及輔導: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其他有助於學生多元試探之活動,最高核定25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10萬元
・學生學習及輔導:課後陪伴(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計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要點規定辦理
・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最高核定25萬元;分校或分班最高10萬元
・閱讀推動教師:額外核給計畫經費20萬元
・整合性計畫: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1-50校最高400萬元
・整合性計畫: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51-100校最高500萬元
・整合性計畫:地方政府依學校數補助,101校以上最高600萬元
・偏遠地區國民中學申請特定活動或教師專業發展,且與學區內三所以上國民小學共同辦理者,額外核定最高5萬元
・申請:國立學校及地方政府向教育部申請;地方學校向地方政府提出,經地方政府彙整後向教育部申請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申請文件資料如有闕漏可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部分項目由教育部逕予撥付,免申請。補助比率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學校級別及非山非市學校而異,國立學校全額補助。
最高600萬元
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學年為原則,部分項目以三年為一期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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