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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115年度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10-15

【內容簡介】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推出「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旨在鼓勵各單位申請計畫,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族群穩定就業。申請單位可依據相關作業要點,提出包含講座鐘點費、工作人員費、場地租金等活動開銷的補助計畫。本補助採先到先審制,額滿即停止受理,申請單位需確保未向其他機關重複申請相同補助項目。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欲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
・講座鐘點費: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出席費:依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稿費:依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速記費:每小時 1,400 元
・場地費:依訓練機關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
・場地佈置費:每場 4,000 元為上限
・食宿費(餐費、茶點及住宿費):2 天 1 夜活動每人 3,000 元
・食宿費(餐費、茶點及住宿費):3 天 2 夜活動每人 5,500 元
・食宿費(餐費、茶點及住宿費):1 天活動(或 2 天以上無提供住宿者)供應一餐者每人 120 元
・食宿費(餐費、茶點及住宿費):1 天活動(或 2 天以上無提供住宿者)供應二餐以上者每人 250 元
・茶水、點心費:1 天供應 1 次為限,每人次 60 元(機關內部會議及半天活動不得編列)
・書籍資料印製費:每人 300 元為上限
・工作人員費:正常工作時間依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每日以 3 人為限(本署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與受補助單位人員不得支領)
・保險費:國內平安保險,保險額度每人 1,000,000 元
・租車費:每輛每日不超過 10,000 元(含司機、服務人員服務費)
・雜費:以各項費用(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教材費、稿費、差旅費、工作人員費及管理費)總和 5 %為上限
・管理費:委辦案件以各項費用總和 10 %為上限
・申請:採先到先審之方式審查。申請文件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下載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0/15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D2F52DEEAA42617&sms=78D644F2755ACCAA&s=EB586D87C565A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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