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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元→115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移民署為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特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此基金旨在結合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透過補助計畫來建構多元文化社會。補助用途廣泛,包含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設籍前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學習成長課程、子女托育照顧培力、法律服務、語言通譯等。符合資格的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可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獲得經費補助,以推動相關服務。
・對象(須符合):中央政府(含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直轄市政府(含局、處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縣(市)政府〔含局等一級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市)公所〕;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務及其子女發展等相關議題之研究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強化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發展地區性新住民家庭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新住民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類學習成長課程與子女托育、照顧及培力等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新住民照顧輔導志工之培訓及運用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補助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推廣及宣導活動、人才培訓學習課程、創新服務及參與活化產業、社區發展服務等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新住民法律服務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提供新住民語言通譯服務之支出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之支出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其他事項: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
・撥款方式:核定補助金額未達 1,500,000 元者,得一次全數撥付;1,500,000 元至 3,000,000 元者,分二期按核定補助金額之 50 %分別撥付;超過 3,000,000 元者,分三期按核定補助金額之 40 %、30 %及 30 %撥付
・申請: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網址:http://apply.immigration.gov.tw)登錄申請,填表登錄完成後,列印送件憑證連同單位申請函,以掛號郵寄至本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核定前計畫已執行之部分,其經費不予補助(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新住民人身安全保護計畫、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計畫及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教學通譯人員培訓及運用計畫不在此限)。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每年依計畫類型有不同申請截止日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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