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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總統副總統選舉相關費用補貼、工作費及慰問金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供多項福利。針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若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可獲得每票 30 元的競選費用補貼,但有最高金額限制。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提供公費時段供候選人發表政見,並補助個人或團體舉辦全國性電視辯論會。對於參與選舉事務的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則會支給工作費。若這些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不幸發生死亡、失能或傷害,且無法依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時,中央選舉委員會將發給慰問金。
・對象(須符合):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適用於競選費用補貼、電視政見發表會時段);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適用於競選費用補貼);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之個人或團體(適用於電視辯論會經費補助);經選舉委員會派充之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適用於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適用於選舉事務人員慰問金);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適用於選舉事務人員慰問金);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適用於選舉事務人員慰問金)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每票補貼 30 元,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政見發表時段: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公費提供,同一組候選人每次時間不得少於 30 分鐘
・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經費補助:個人或團體可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數額基準支給
・選舉事務人員慰問金: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失能或傷害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
・申請:- 競選費用補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後通知候選人或政黨,於 3 個月內掣據領取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 競選費用補貼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資料來源: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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