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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社會福利補助要點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曾發布「推展原住民社會福利補助要點」,旨在支持各級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提升原住民福祉。此要點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民間團體、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收容養護機構,以協助其提供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養護機構及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服務,以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服務。這些服務主要嘉惠滿 50 歲(含)以上原住民老人、輕度失能原住民,以及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原住民。補助項目涵蓋開辦費、材料餐點費、業務費及服務費等,依不同服務類別設有最高 10 萬元至每年 20 萬元的補助上限。申請單位需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全國性人民團體則可直接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本要點已於 2015/10/05 廢止。
・對象(須符合):申請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者:;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其所屬設立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地方分會,或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政策性輔導之重點部落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服務對象為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老人,或滿 50 歲(含)以上輕度失能原住民;每週開放老人日間關懷站 3 日(含)以上,並提供至少 3 項指定服務(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生活諮詢與照顧服務轉介、餐飲服務、心靈與文化、健康促進活動);優先補助有足夠空間且未接受政府補助設置部落(社區)老人日間關懷站者;申請養護機構及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服務者:;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附設之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或經地方主管機關准予籌設附設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服務對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原住民身分,或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且滿 60 歲(含)以上之原住民;申請身心障礙者養護服務者:;財團法人身心障礙收容及養護機構,或經主管機關認可收容及養護身心障礙者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對象應以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原住民
・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開辦費:最高 100,000 元(優先補助老人可使用之設備)
・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材料與餐點費:最高 100,000 元
・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業務費:最高 100,000 元(含講師費、志工服務交通費、水電、瓦斯、文具、器材維修等費用,其中志工服務交通費每日每人最高 100 元)
・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服務費:照顧服務員每日最高 800 元,督導費每月最高 3,000 元,合計每年最高 200,000 元
・養護機構及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服務補助費:最高補助 80 %,每月最高 10,000 元(扣除服務對象領得政府之生活補助及津貼後,其應自行負擔部分)
・身心障礙者養護服務補助費:最高補助 80 %,每月最高 10,000 元(扣除服務對象領有政府之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與養護補助費及其他津貼等後,其自行應負擔費用部分)
・申請:除全國性人民團體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外,應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擬具初審意見核轉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
・接受補助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或其他設備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字樣;所購置之設備應列財產清冊,計畫終止應歸還原住民族委員會,如有遺失或毀損應負賠償之責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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