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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元→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共同推動「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旨在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以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並建立符合其需求的教育模式。本補助計畫提供學校籌備及實驗階段的經費支持,涵蓋人事費、業務費、教學器材設備費及原住民族教育環境建置費。籌備階段每校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補助,實驗階段每年最高 1,500,000 元,若班級數超過六班,每增加一班可再增 250,000 元,總補助上限為 3,000,000 元。學校需在實驗教育計畫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於指定期限內研提籌備或年度計畫,經主管機關轉報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核申請。
・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驗教育計畫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籌備階段:於實驗教育計畫經許可後三個月內研提籌備計畫;實驗階段:於每學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研提年度計畫;實驗學校申請籌備及實驗階段計畫書應有完整課程架構圖;國民小學至少規劃及實施每年級每週八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四十八節以上民族教育課程(自 110 學年度起實施);國民中學以上至少規劃及實施每年級每週八節以上或每年級每週合計總節數二十四節以上民族教育課程(自 110 學年度起實施)
・籌備階段補助:每校最高 2,000,000 元,補助期限最長 1 年
・實驗階段補助:每校每年最高 1,500,000 元,補助期限最長 12 年
・實驗階段班級數超過 6 班者:每增加 1 班,另增加補助 250,000 元
・總補助額度:每校最高 3,000,000 元
・人事費:薪資每月 35,000 元,每年以 13.5 個月計(含年終獎金),另含勞健保費、職災、勞工退休金提撥數額、意外險(保額最高 1,000,000 元)
・業務費:依各主管機關主計法規核給
・教學器材設備費:最高 100,000 元(購置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 10,000 元以上之設備、器材)
・原住民族教育環境建置費:最高 800,000 元(進行民族文化意象環境建置)
・申請:研提計畫書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轉報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經費專款專用且不得挪用;核定計畫如有變更、延期或調整經費之必要時,應於事前函報本會核准後,始得執行;調整經費如在經常門及資本門各自項下勻支經費免報本會;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結案時倘有結餘款,應連同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繳回本會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籌備階段:實驗教育計畫經許可後三個月內研提籌備計畫;實驗階段:每學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研提年度計畫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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