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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3-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傳承,針對具備客家語言、文學、歌謠及戲劇等專長的人員,提供客語薪傳師的專業資格認定。通過審核者將獲頒證書,成為傳承客家語言文化的證明。申請者需符合各類別的特定資格條件,並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線上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此資格認定有助於提升專業地位,並可作為未來參與相關獎勵補助的參考依據。
・對象(須符合):具有客家語言、文學、歌唱及戲劇之才能
・對象(符合任一):語言類: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任教各級學校客語教學 5 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具教育部檢定或審定之教師資格,並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者;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從事客家語言文化研究,有專門著作者;長期研究客語,或客語教學績效卓著者;文學類: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長期從事客家文學研究工作,且發表學術論述刊登於相關專業雜誌、期刊或學報者;以客家文字、語彙創作曾獲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文學獎項比賽,成績優異者;以客家文字、語彙創作及出版專書著作者;指導學生或學員以客家文字、語彙創作參加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文學獎項比賽,成績優異者;其他長期從事客家文學研究、創作,具特殊貢獻且績效卓著者;歌謠類: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任教各級學校及社團客家歌謠教學達 10 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獲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歌謠之比賽,成績優異者;指導學生或學員參加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歌謠比賽,成績優異者;其他長期從事客家歌謠教學、創作,具特殊貢獻且績效卓著者;戲劇類: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任教各級學校及社團客家戲劇教學達 10 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獲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戲劇比賽,成績優異者;參加知名客家劇團,擔任常態演出之主要演員,達 10 年以上,成績優異者;指導學生或學員參加全國性、地方性或知名客家戲劇比賽,成績優異者;其他長期從事客家戲劇教學、創作,具特殊貢獻且績效卓著者
・客語薪傳師證書:經審核通過者核發
・相關參與情形將納入爾後獎勵補助之參據
・申請:線上申請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 每年受理一次,當年度 3 月 31 日截止受理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3/31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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