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全國公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特別訂定本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符合資格的公教人員可依認證級別獲得嘉獎或記功,並在機關內部職務陞遷時獲得額外加分。申請人需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當年度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全國之公教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於申請時仍任職於服務機關
・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 1 次
・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嘉獎 2 次
・通過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 1 次
・職務陞遷加分: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加 2 分
・職務陞遷加分: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加 3 分
・職務陞遷加分:通過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加 4 分
・申請: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44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