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推動語言多樣性,打造友善的語言環境,提供補助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補助項目涵蓋本土語言、新住民語及手語的口譯、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人才培育及創新服務等。每案最高可獲補助 400,000 元,補助比率依申請單位財力級次而定。申請單位需於文化部公告的期限內,透過線上報名並郵寄紙本文件提出申請,計畫執行期間限於當年度內,且不得超過 11 月 30 日。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每案最高補助:400,000 元
・補助比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一級 50 %;第二級 70 %;第三級 80 %;第五級 90 %
・本土語言及新住民語補助項目: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人才培育、其他有助打造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手語補助項目:轉譯服務、聽打服務、臨櫃服務、人才培育、其他有助打造手語服務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文化部公告的申請期限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報名,並將紙本申請文件一份掛號寄送至文化部,或於本部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送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本部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送時間)
・計畫執行期間限當年度內,不得為跨年度計畫,計畫截止日亦不得超過當年度 11 月 30 日。同一申請者每次僅可申請一件。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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