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綠色工廠標章,鼓勵國內製造業者實踐節能減碳與產業綠化。廠商需通過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並取得內政部綠建築標章,或針對石化、鋼鐵、水泥等戶外作業產業,通過廠區綠環境評估指標評核。成功申請的工廠將獲得綠色工廠標章,有效期限為 3 年,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並符合國際環保趨勢。申請者需具備工廠登記,且申請日前 1 年內無重大職災或環保違規紀錄。
・對象(須符合):取得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或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申請日前 1 年內,未曾發生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各款所定之職業災害,且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次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行政刑罰等處分;通過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
・對象(符合任一):取得綠建築標章且其有效期尚餘 6 個月以上;通過廠區綠環境評估指標評核(適用於石化業、鋼鐵業及水泥業等戶外作業為主之產業)
・綠色工廠標章:有效期限 3 年
・清潔生產評估系統合格證書:有效期限 3 年
・申請: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
・📍臺北市福州街 15 號
・取得標章後需與主辦單位簽訂使用契約書;標章僅限用於認定範圍內,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改變形狀、顏色、加註字樣;標章或合格證書遺失或毀損可申請補發或換發;廠商變更工廠名稱、負責人姓名或工廠地址整編,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換證
核發後 3 年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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