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曾訂定「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補助認定基準」,旨在規範電動機車簡易充電、快速充電及電池交換系統等能源補充設施的補助標準。此基準說明了各類設施的規格要求,並規定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設施設置總經費的 50 %。補助對象主要為在機車停車場設置並管理這些能源補充設施的單位或個人,且需為設施配置專屬停車位。若已接受其他政府部門補助,則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設置經費的 50 %,政府機關(構)則不受此限制。此認定基準已於 2023/10/12 廢止。
・對象(須符合):於機車停車場設置能源補充設施,並有專人管理
・對象(符合任一):設置與能源補充設施數量一致之專屬停車位;設置抽取式電池組之充電專區,並以車電分離方式進行充電
・簡易充電設施、快速充電設施、電池交換系統設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設置經費之 50 %
・若已接受其他政府部門補助,則與工業局之補助加總後不得超過設置經費之 50 %,政府機關(構)不在此限
即日起至 2023-10-12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FL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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