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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補助區內各級學校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為協助轄內各級學校,運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提供補助以辦理校慶、親職教育、海洋環境教育、校園環境營造,以及各項藝文體育活動。同時,這項補助也可用於提升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學校可針對辦理活動申請每案最高 30,000 元,或針對提升教學設施設備申請每校每年度最高 100,000 元。申請學校需在活動開始前 15 日提交申請書和計畫書給區公所審核,並於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成果資料及憑證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轄內各級學校
・辦理校慶、親職教育、海洋環境教育及校園環境營造,或推動各項藝文、體育相關活動:每案以不逾 30,000 元為原則
・提升教學設施設備:每校每年度補助 100,000 元為限
・申請:至遲於活動開始 15 日前送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審核
・經市府或本公所專案簽報核准補助者,不受第二點及第三點之限制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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