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結合民間力量,運用毒品防制基金與公務預算,推動更生保護業務,以達成刑事預防犯罪目標,特訂定本要點。本補助主要對象為更生保護會、已立案之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機構,以及向法務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補助的機關與民間團體。補助項目涵蓋更生受保護人出獄前後的教化協助、關懷輔導、收容輔導、家屬聯繫協調、就業、就學、就醫、就養等輔導,以及家庭急難救助、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追蹤輔導等相關事項。申請單位需檢具公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自籌經費證明、章程、立案證書及工作成果等文件向法務部提出申請,並需符合服務績效良好、目標具體、預期效益可達成等條件。毒品防制基金計畫補助的申請期限為每年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年 10/31 前。
・對象(須符合):更生保護會及其他已立案之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機構;向本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補助之機關及民間團體;服務績效良好;服務目標具體;預期效益可達成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協助及關懷輔導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收容輔導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就學、就醫及就養等輔導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急難救助或關懷協助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
・辦理更生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
・辦理其他更生保護相關事項
・申請:由申請單位檢具文件向法務部提出申請
・- 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 20 % 以上之自籌經費,但配合本部重大政策推動者,經本部同意得免或酌減自籌經費比率
每年 10/31 前(毒品防制基金計畫補助)
資料來源: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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