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提供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申請,旨在輔導農民或農民團體合法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申請者須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或農民團體,並具備合法加工設施、使用國產溯源農產品原料,且需完成相關教育訓練並取得及格證書。成功申請後,將獲得有效期限 5 年的登記證,可合法進行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等加工方式,適用於果品、蔬菜、雜糧、稻米及多種特用作物。此登記證有助於農產品經營者拓展業務,確保加工產品符合法規要求,並提升市場競爭力。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影本、農民資格證明、教育訓練證書、原料及設施證明等文件,透過線上系統或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具備農民(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或農民團體(農會、漁會或農業合作社)身分;擁有合法加工設施(如農糧產品加工室、碾米機房之合法容許使用加工設施同意書);擁有國產溯源農產品原料(具產銷履歷、有機驗證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標示之農產品);完成教育訓練並持有最近三年內及格證書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核發後有效期限 5 年,可合法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
・適用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
・適用加工產品:果品、蔬菜、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茶葉、果實/種子/根莖、葉/草本株、食用花卉)等農糧類產品
・申請:透過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資訊系統線上申請,或向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3:00~17:00
・加工產品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原料相關公告規定,且不包含醃漬、發酵、製糖、罐頭、植物油脂之萃取及精煉等加工方式所產製者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mpa.afa.gov.tw/Home/ApplyDescription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