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提供「114年度補(捐)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計畫」,旨在補助經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動融入氣候變遷、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綠生活理念的環境教育活動。每案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總預算 8,500,000 元,預計錄取 17 案。申請對象為經本院認證有效的設施場所,活動需至少 50%場次於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並配合「地球日」或「世界環境日」。計畫內容應以偏鄉地區、弱勢團體、樂齡族群為主要對象,其中至少 1 場次需針對樂齡對象。申請單位需以公文方式檢附計畫申請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再至指定系統進行經費申請作業。
・對象(須符合):為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認證有效之設施場所;計畫提案內容需融入氣候變遷、資源循環零廢棄及淨零綠生活理念,並推廣相關環境教育活動;活動辦理時間至少有 50%場次於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其中一場次需配合「地球日」或「世界環境日」辦理;計畫對象以偏鄉地區、弱勢團體、樂齡為原則,其中至少有 1 場次參與對象為樂齡對象;每一設施場所僅能提出 1 案申請
・補(捐)助計畫總金額:8,500,000 元
・每案補(捐)助款:最高 500,000 元
・預計錄取:17 案
・申請:以公文方式(電子交換或紙本皆可)檢附計畫申請資料,紙本公文請以掛號寄送至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 114 年度補(捐)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計畫」。俟本院通知計畫審查通過後,尚須完成系統提報程序,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BAF 系統)」進行經費申請作業
・📍32024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 260 號
・🕒上午 09:00 ~ 11:50;下午 13:30 ~ 18:00
・申請單位為政府機關者,可依「政府採購法」採委辦案方式執行補(捐)助計畫,惟需於申請公文中敘明,並於簽約後檢送合約書副本 1 份至本院備查,另申請單位若為地方政府機關者,本案須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參、甲、十、(九)3.辦理,補(捐)助經費應納入地方政府機關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