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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元→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地方環保機關人力支援計畫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因應環境部改制後新增業務,特別訂定本要點,規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環保機關進用契約人力,以利推動綠色設計、循環採購、特定民生消費品循環、物料資源循環等新增業務。本計畫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 80 萬元,涵蓋人事費(含薪資、加班費、年終獎金、勞健保、休假補助費)及差旅費。地方環保機關需依指定期限研提計畫書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分兩次撥付經費。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環保機關
・人力支援計畫補助:每人每年上限 800,000 元
・人事費:
・薪資:比照環境部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最低薪資起敘(280 薪點)
・年終獎金:依計畫人員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放,全年度在職者不得少於 1.5 月薪資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依年資與薪資參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辦理
・月支工作酬金:計畫人員得依機關相關規定,依年資調整
・加班費:每小時加班費率按每月實際薪資除以 240 計算,原則每人每月不超過 20 小時,經機關簽准同意者上限得至每人每月不超過 30 小時
・未休假加班費:每人每日以每月薪資(含勞健保、勞退雇主提撥)除以 240 小時 * 8 計,計畫人員每年休假日數逾 14 天者得補助
・休假補助費:每人每年不得超過 16,000 元
・差旅費:
・交通費:搭乘經濟艙(標準)座(艙)位,檢據核實列支
・住宿費:每人每日上限 1,600 元,檢據核實列支
・雜費:每人每日上限 400 元
・申請:地方環保機關應於函文指定期限內研提經機關首長核定之申請補助計畫書送本署審核
・受補助地方環保機關應於計畫核定後,申請第一期款撥付前至本署「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系統登錄相關經費結構資料,原則每月至少應填報一次補助款執行數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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