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自願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特訂定本管理辦法。符合資格的事業或政府機關可申請註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並在專案執行完成且經審查核准具實際減量成效後,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這些減量額度可用於抵減碳費,有助於提高納管事業的減量成本效益,並激勵更多單位參與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本辦法詳細規範了專案的申請、執行、監測、額度核發及管理等程序。
・對象(須符合):事業或各級政府;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檢具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審定公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之專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具實際減量成效後取得減量額度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依據減量成效換算、核定減量額度及其編碼,核撥至指定資訊平台之帳戶
・申請:應依規定格式將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事業或各級政府聯合共同提出及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應由共同合作之事業或各級政府擇一代表提出申請,並得依其約定分配取得減量額度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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