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為推動縣內多元表演藝術發展,鼓勵表演藝術者及團體規劃優質節目演出,特訂定本要點。申請者經評審通過後,可於員林演藝廳或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表演廳演出。依評審結果分為三級,入選第一級可獲免費場地使用及演出採購,第二級免收場地使用費,第三級則需依規定租借場地。本計畫每年分兩梯次受理申請,分別於二月和八月。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經紀公司等團體或組織;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入選第一級:免費提供演出場地使用(含現有設備),並得由本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演出節目採購(售票權利及所得歸本局所有)
・入選第二級:免收場地使用費;索票節目提供本局 50% 席次票券;售票節目提供本局 5% 席次貴賓券
・申請:一律採線上申請,送出後需檢送紙本演藝活動計畫書一份,可專人送達員林演藝廳或掛號寄送「彰化縣文化局員林演藝廳」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99號
・計畫書格式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件;入選第一級需簽訂演出契約;演出日期或內容異動需於原演出日期前二個月來函告知並經本局同意,以變更一次為限;場地安排遇本局主辦活動檔期相同時,本局得優先使用並另行安排其他檔期;本局年度演出經費 6% 得優先決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辦理演藝服務之採購
免費
每年二月份(受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及次年 1 月至 6 月大型演出節目);每年八月份(受理次年 1 月至 6 月及次年 7 月至 12 月大型演出節目)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News_Content.aspx?n=246&s=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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