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在司法院指導下,為改善法警及法院同仁人力不足與值勤費過低問題,於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法警值勤補償方式新制。此新制旨在解決加班費預算受限及員額不足的困境,透過調整加班費支給與補休時數,確保同仁權益。新制針對平常日及例假日的值勤班別,提供不同時數的加班費或補休,例如平常日 A1 班(17:00-23:00)支給 6 小時加班費,例假日 A2 班(08:00-23:00)則支給 7 小時加班費及 8 小時補休。對於深夜戒護人犯或臨時案件,也將核實支給專案加班費。此外,司法院也推動法警委外人力政策,並解凍法院加班經費預算,以全面紓解警力不足及過勞問題。
・對象(須符合):法院全體同仁,包括法警;值勤人員
・A1班(平常日 17:00 ~ 23:00)值勤:支給加班費 6 小時
・A1班開庭逾 23:00:核實報支加班費至開庭結束止
・A2班(例假日 08:00 ~ 23:00)值勤:支給加班費 7 小時及補休 8 小時
・A2班開庭逾 23:00:另自 23:00 起,核實報支加班費至開庭結束止
・B1班(平常日 23:00 ~ 翌日 08:00)及 B2班(例假日 23:00 ~ 翌日 08:00)須戒護人犯者:按實際戒護時間,核實支給加班費
・B1班及 B2班無須戒護人犯,但以正職法警值勤者:核給 4 小時補休時數
・B1班及 B2班無人犯須戒護,但遇有通緝到案、少年、家事等臨時案件者:另核實核給專案加班費
・9 月為準備過渡階段,法警值勤得比照新制標準支給
2018/10/01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66722-0a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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