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發展教育,提供學生適當教育措施,特訂定本要點。本補助計畫主要對象為國立學校、地方政府及其主管的偏遠地區或非山非市學校。補助項目涵蓋設施設備(如數位資訊、藝文、體育、圖書、交通車、師生宿舍、校園廁所等)、教學及行政人員進用、學生學習及輔導、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以及閱讀推動教師和整合性計畫。學校或地方政府需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依教育部所定期限提出申請,部分項目則由教育部逕予撥付。
・對象(須符合):本部主管之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國立學校);具有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政府主管之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地方學校)
・設施、設備:數位或資訊
・設施、設備:藝文,一校至六十校者,最高核定 500,000 元;六十一校至一百二十校者,最高核定 1,000,000 元;一百二十一校以上者,最高核定 1,500,000 元
・設施、設備:體育
・設施、設備:圖書
・設施、設備:交通車租賃,每學年度每車最高核定 1,400,000 元
・設施、設備:學生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每生每月最高核定 3,500 元,每學年度最高核定 10 個月,總金額以 35,000 元為上限
・設施、設備:住宿生週末假期返鄉(校)專車,依學生實際搭乘次數,檢據核實核銷
・設施、設備:住宿生週末假期返鄉(校)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每生每月最高核定 3,500 元,每學年度最高核定 10 個月,總金額以 35,000 元為上限
・設施、設備:衛生保健及午餐
・設施、設備:師生宿舍興建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核定 36,000 元;有無障礙電梯規劃設計之兩層樓以上建築,每棟可額外申請電梯最高核定 1,000,000 元;極度偏遠學校核定經費為上揭核定總經費加二成;特殊偏遠學校核定經費為上揭核定總經費加一成;辦理水土保持計畫依實際情形申請補助
・設施、設備:師生宿舍整修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核定 20,000 元
・設施、設備:師生宿舍修繕工程,每平方公尺最高核定 15,000 元
・設施、設備:教職員宿舍設備,每間房間最高核定 100,000 元
・設施、設備:學生宿舍設備,每間房間最高核定 150,000 元
・設施、設備:公共區域之設備費用,依實際情形申請補助
・設施、設備:校園廁所整修工程,第一間廁所 15 平方公尺以下為 450,000 元,每增加 1 平方公尺得增加 14,000 元;第二間廁所起每間 15 平方公尺以下為 350,000 元,每增加 1 平方公尺得增加 14,000 元;偏遠學校核定經費為上揭核定總經費加二成;特殊偏遠學校核定經費為上揭核定總經費加三成;極度偏遠學校核定經費為上揭核定總經費加四成
・設施、設備: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每校每次最高核定 2,000,000 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 500,000 元;非山非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每校每次最高核定 1,000,000 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 250,000 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代理教師,每校每年最高核定 650,000 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民小學班級數達七班至二十班者,外加行政人員一人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每校每年最高核定 600,000 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所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宿舍生活輔導人員,每校以 2 人為原則,每 2 人每年最高核定 1,200,000 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外兼任、代課教師支援校訂選修科目所需支應之交通費及住宿費,每校每學年最高核定 200,000 元;交通費每人每次最高核定 1,400 元;住宿費每人每次最高核定 2,000 元
・教學及行政人員之進用:國立學校自設廚房午餐廚務臨時人員(月薪),每人每年最高核定 312,000 元
・學生學習及輔導:基本學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
・學生學習及輔導:多元試探(文化美感體驗教育、游泳及水域運動、山野教育、健康促進教育、其他有助於學生多元試探之活動),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最高核定 250,000 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 100,000 元
・學生學習及輔導:課後陪伴(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計畫)
・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共備、觀課、議課、教師培力增能研習、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及其他有助於教師專業發展之活動,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最高核定 250,000 元;分校或分班,最高核定 100,000 元
・閱讀推動教師:整合校內外資源,以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及辦理校內教師閱讀素養教學之研習或讀書會活動,另核給計畫經費 200,000 元
・整合性計畫:地方政府得以促進學生學習為目標,規劃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整體發展計畫,一校至五十校者,最高核定 4,000,000 元;五十一校至一百校者,最高核定 5,000,000 元;一百零一校以上者,最高核定 6,000,000 元
・額外補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學申請「其他有助於學生多元試探之活動」或「教師專業發展」,且與學區內三所以上國民小學共同辦理者,額外核定最高 50,000 元
・申請:國立學校及地方政府向本部申請;地方學校向地方政府提出,經地方政府彙整後向本部申請
・📍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署本部), 100029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 10F~13F (臺北辦公室)
・申請文件、資料如有闕漏且能補正者,本部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本部得視需要,定期請地方政府及國立學校提送計畫書辦理之相關資料,或進行實地訪視或考核
最高6,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