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推動社區發展及互助共好補助計畫」,旨在鼓勵臺北市的社區工作組織有效運用資源,擴大社區公共參與,強化人際與環境連結,並創造豐富的城市社區生活內涵。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方案,涵蓋新立案協會的草創工作、活絡社區關係(如社區關懷、學習成長、活動觀摩)、培力社區志工組織、社區資源盤點與議題帶動,以及互助共好社區生活方案和跨組織協力方案。申請對象為臺北市立案且會務財務健全的社區發展協會,或以推動社區發展為宗旨的立案社會團體、基金會、合作社,以及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各專案補助金額從 10,000 元至 600,000 元不等,並設有自籌款比例要求。申請單位需備齊函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並依所屬類型向區公所或社會局提出申請。本計畫旨在建立社區生活支持網絡,營造共好生活。
・對象(須符合):本市立案且會務、財務皆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
・對象(符合任一):以推動社區發展為宗旨之立案社會團體、基金會、合作社;大專院校與社區工作相關系所
・專案一「起步協會草創工作」:每個社區發展協會至多補助 10,000 元
・專案二「活絡社區關係方案」:社區發展協會每年每社區發展協會以補助 30,000 元為限;本局社區認證通過效期內者,得增加補助至 60,000 元
・社區關懷方案:每案至多補助 30,000 元
・學習成長方案:每案至多補助 20,000 元
・社區活動、社區觀摩:每年至多補助 20,000 元;若為服務身心障礙居民租賃無障礙車輛辦理社區觀摩,得增加補助 3,000 元
・專案三「培力社區志工組織」:社區發展協會每年至多補助 40,000 元
・專案四「社區資源盤點及議題帶動」:每年至多補助 100,000 元
・專案五「互助共好社區生活方案」:每案至多補助 600,000 元;非本局社區認證通過效期內者,每案至多補助 200,000 元
・專案六「跨組織協力方案」:每案至多補助 600,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如為社區發展協會,向所轄區公所提出申請;如為社群,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8 樓東北區
・專案一至專案四每案至少編列 10 % 自籌款,專案五、專案六每案至少編列 5 % 自籌款。專案五及專案六單次性活動不予補助。助教鐘點費、點心費、紀念品、紅布條與飲料茶水費,以及資本門(含建築及設備,如土地購置、營建工程、交通及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項目不予補助
最高600,000元
專案一:新立案社區發展協會於函頒立案證書之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於每年 11 月以後獲頒證書者,得延至次年 3 月 1 日前提出申請。專案二至專案四:每年分三階段,分別於 1 月 10 日前、2 月 25 日前、3 月 25 日前提出。專案五及專案六:每年 2 月 25 日前提出。配合衛福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得於衛福部確定審查結果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資料來源: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9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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