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公布 2026 年常態補助申請基準,涵蓋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視聽媒體藝術、多元藝術及國際文化交流等類別,各類別申請期數不同。本次修訂重點包括新增申請資格限制,要求申請者確保著作及計畫無侵害第三方權益,並調整視聽媒體藝術類「映演」項目的相關規定。詳細作業說明可至國藝會網站下載,並將於今年 12 月至明年 1 月間辦理線上說明會。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或獲補助者若有因補助案撤案或扣款須繳回款項者,未全數繳回前不得提出新申請案;申請者或獲補助者應確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申請案相關資料請留意參與者保護倫理
・文學類補助:null
・視覺藝術類補助:null
・音樂類補助:null
・舞蹈類補助:null
・戲劇(曲)類補助:null
・文化資產類補助:null
・藝文環境與發展類補助:null
・視聽媒體藝術類補助:映演項目調整映演場地、補助範圍、補助費用考量等部分規定
・多元藝術類補助:null
・國際文化交流補助:null
・申請:請至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補助廣場>補助介紹」下載各類作業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news_detail.html?s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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