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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這項團體保險旨在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的安全與健康,並減輕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所有符合資格的學生及幼兒都應參加本保險。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繳納,其中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補助。針對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其子女、原住民,以及就讀高山、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的學生及幼兒,保險費將獲得全額補助。本保險提供身故、醫療、失能、生活補助及集體中毒等多項保險給付,並針對特定對象提供重大手術費用專案補助。
・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在學校有學籍或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依法規實際在教保服務機構接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
・保險費補助: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
・保險費全額補助: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保險費全額補助: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或其子女
・保險費全額補助: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保險費全額補助: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定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地區之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者
・保險費全額補助:離島地區幼兒或受國民義務教育者
・身故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範圍內提供給付
・醫療保險金(含住院醫療、傷害門診、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依保險金額範圍內提供給付
・失能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範圍內提供給付
・生活補助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範圍內提供給付
・集體中毒保險金:依保險金額範圍內提供給付
・重大手術費用補助: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申請:由要保單位(學生學籍所在之學校、幼兒就讀之教保服務機構、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許可學生個人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主管機關)代為辦理投保事務
・不具學籍之交換學生得選擇參加本保險,保險費應全額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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