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鼓勵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的管理維護,特別訂定此評鑑獎勵要點。本計畫旨在透過評鑑方式,表揚管理維護成果優良的文化資產及其管理機關(構)或管理人。獲獎者可獲得獎座、獎狀,並有機會受邀出國進行文化資產交流學習。此外,私有文化資產的得獎者,其下一年度申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經費補助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獲得從優核給。評鑑原則上每二年辦理一次,具體報名資訊將另行公告。
・對象(須符合):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管理機關(構)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成果優良
・頒贈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優良獎座:一座
・邀請出國進行文化資產交流學習:以管理機關(構)、管理人之代表人員 1 人為原則
・函請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得獎管理機關(構)敘獎有功人員
・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得獎者:其次一年度向執行機關所提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經費補助申請,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頒給獎狀:經評鑑初審入選者
・規劃舉辦成果展覽及編印專輯出版:經評鑑初審入選者
・申請:自行報名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推薦報名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與評鑑
即日起至 2025/01/07
資料來源: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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