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推動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計畫,鼓勵開發商或公司依都市計畫法或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捐贈社會住宅或都更中繼宅,以換取容積獎勵。本計畫詳細規範了捐贈社會住宅的需求區位、最小面積、房型配比、停車空間及住宅設計與設備需求,確保捐贈的社會住宅符合居住品質標準。申請者需與城鄉發展局簽訂協議書,並依流程辦理書圖審查、工程施工、點交及產權登記等程序,最終將社會住宅產權無償移轉予新北市政府。
・對象(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或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之申請人(公司或開發商);捐贈社會住宅或都更中繼宅;捐贈區位為溪北都心策略區(新莊區、三重區、蘆洲區、五股區、泰山區、樹林北區、板橋西區)、溪南都心策略區(板橋東區、中和區、永和區、土城區、新店北區)、三鶯策略區(三峽區、鶯歌區、樹林南區)或汐止策略區(汐止區);捐贈土地使用分區不得為工業區;最小捐贈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或戶數達 30 戶以上
・容積獎勵: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或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核准,額度依個案計算
・捐贈社會住宅:包含 1 房型(約 8 ~ 10 坪,1 ~ 2 人使用)、2 房型(約 16 ~ 18 坪,3 ~ 4 人使用)、3 房型(約 22 ~ 24 坪,4 ~ 5 人使用)
・居住單元配比:1 房型佔總戶數 40 %,2 房型以上佔總戶數 60 %為原則
・停車空間:機車位以 1 戶 1 機車設置為原則,自行車數量以 1/4 機車位數量為原則,汽車位依建築技術規則計算
・工程保固保證金:社會住宅工程造價 3 %,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納
・社會住宅管理維護經費:以社會住宅捐贈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乘以每年每平方公尺 250 元,再乘以 30 年計算,於使用執照核准前繳納
・申請: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或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並簽訂協議書
・📍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 18:00 (國定假日除外)
・實際規劃設計得視個案條件調整;乙方應於使用執照核發次日起 30 日內檢附點交書圖相關文件予甲方,並於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完成點交;乙方應於完成工程點交之日起 60 日內完成產權登記,若逾期每日依社會住宅工程造價之 3 ‰計算違約金
最高25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home.jsp?id=68301de1098d53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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