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提供補助給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這些計畫旨在活化農村產業、保存文化、保育生態,並改善整體環境及公共設施。地方政府可依據已核定的農村再生計畫,向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提出年度執行計畫、縣市農村總合發展計畫或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補助項目依計畫類型設有不同上限,並要求申請單位編列自籌款或提供義工服務。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地組織及團體(需透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適用於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產業活化類(規劃設計):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20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 10 % 自籌款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產業活化類(行銷推廣):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 200,000 元,最高補助 60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 30 % 自籌款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文化保存與活用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10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 10 % 自籌款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生態保育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100,000 元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生態保育類(延續性且具實際執行成效者):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200,000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 10 % 自籌款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類(社區自辦)-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200,000 元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類(社區自辦)-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單一計畫補助上限 500,000 元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類(社區自辦):工資編列上限以總經費 35 % 為原則
・縣市農村總合發展計畫:經費編列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辦理,配合款比例依財力級次為 10 % ~ 20 %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補助委託專案經理團隊及行政業務費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補助聘僱人力辦理農村再生業務:每名人力年補助經費 600,000 元(依社區數補助 1 ~ 4 人;離(外)島執行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社區數未達 10 個社區時,得視需求補助聘僱人力 1 人)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說明會):20,000 元/場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關懷班):37,000 元/班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進階班):101,000 元/班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核心班):70,000 元/班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再生班課程):96,000 元/班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再生班實作):100,000 元/班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 辦理農村再生培根工作(再生班課程):84,000 元/班
・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受理在地組織及團體之申請案後,進行初審,再提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複審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各計畫間補助經費不得調整支用。計畫內容應具公益性,不補助私人園區或建築物設備。不補助建築物新建費用、土地及地上物取得經費。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
最高6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70021020400-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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