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旨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類執行單位(如立案人民團體、醫事或長照機構、大專校院)設立並營運文化健康站,為原住民族地區及非原住民族地區的 55 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提供健康照顧服務。本計畫提供開辦費、設施設備費、基本業務費、量能提升業務費,以及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的薪資與相關雇主負擔費用,並補助政府機關行政管理費。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長者名冊、場地安全調查表等文件,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項目與經費執行,確保原住民族長者獲得符合文化特性的長期照顧服務。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單位(須為立案人民團體、立案醫事機構、長照機構或大專校院之一);執行單位需依計畫規定服務對象及核定服務級距列出長者名冊,並提供簡易健康照顧、文化健康及預防延緩失能、健康營養餐食、關懷訪視電話問安等服務;執行單位需公開徵才,徵選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
・新設置文健站開辦費:每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賡續設置文健站充實設施設備費:自計畫核定日起滿 3 年之文健站,每站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
・基本業務費(5 日開站原則):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1,146,400 元
・基本業務費(5 日開站原則):非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904,000 元
・基本業務費(114 年以前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站每年最高 535,000 元
・基本業務費(服務人數小於第 1 級,專案核定):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794,000 元
・基本業務費(服務人數小於第 1 級,專案核定):非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551,600 元
・文化照顧及傳承加值補助費(都市地區原住民族長者):每站每年最高 242,4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原住民族地區,20-29 人):每年 904,0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原住民族地區,30-39 人):每年 1,010,4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原住民族地區,40 人以上):每年 1,146,4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離島地區,20-29 人):每年 932,8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離島地區,30-39 人):每年 1,039,2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離島地區,40 人以上):每年 1,175,2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非原住民族地區,20-29 人):每年 661,6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非原住民族地區,30-39 人):每年 768,000 元
・基本服務級距(非原住民族地區,40 人以上):每年 904,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1-3 人):9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4-6 人):17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7-9 人):22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10 人以上):280,000 元
・計畫負責人津貼(文健站照服員年資滿 2 年兼任):每人每月最高 3,000 元
・計畫負責人津貼(擔任文健站計畫負責人年資未滿 3 年):每人每月最高 7,000 元
・計畫負責人津貼(擔任文健站計畫負責人年資滿 3 年):每人每月最高 8,000 元
・計畫負責人津貼(114 年以前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助理員薪資:每人每月最高 31,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薪資:每人每月最高 34,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專員薪資(年資滿 2 年、具證照、中高級族語):每人每月最高 36,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助理資深專員薪資(年資滿 3 年、具證照、高級族語):每人每月最高 36,5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資深專員薪資(年資滿 4 年、具證照、優級族語):每人每月最高 37,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年終獎金:前一年度 12/1 以前仍在職者,每人補助 1.5 個月薪資(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
・執行單位雇主應負擔工作人員勞保、健保、勞退相關保險費用:每站每月最高 8,000 元
・執行單位雇主應負擔工作人員勞保、健保、勞退相關保險費用(114 年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站每月最高 4,000 元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管理費(轄管 1 站):20,000 元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管理費(最高補助):1,200,000 元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未達 6 站者):50,000 元
・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 1~4 站):100,000 元
・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 5~9 站):150,000 元
・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 10~14 站):200,000 元
・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 15 站以上):250,000 元
・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代管每站):20,000 元
・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執行單位或提案單位撰寫補助計畫,並成立初審小組審查
・🕒文健站開站時間以平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為原則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依核定項目執行與支用,原則不得任意調整變更;執行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人員進用事宜;執行單位應配合輔導訪視查核作業,工作人員應積極提升專業知能並參與教育訓練
最高1,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b.hl.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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