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課務組提供國家語言振興發展教學獎勵補助,鼓勵教師開設或教授國家語言相關課程。此補助旨在支持臺灣原住民族語、平埔族語、客語、閩南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等國家語言的教學與推廣。符合資格的專任教師可申請課程補助,新開課程最高 20 點,續開課程最高 10 點;新開課程的教材補助最高可達 20,000 元。申請者需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進行審核。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教授國家語言相關課程
・課程補助:新開課程最高 20 點;續開課程最高 10 點。若為合授課程,補助依授課比例分配
・教材補助:新開課程最高 20,000 元,實際金額依當學年度學校財務狀況核定
・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至教務處課務組審核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 208 室
・國家語言範圍包含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平埔族語、臺灣客語、臺灣閩南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ca.ntu.edu.tw/w/acaEN/CDServices_2308311440397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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