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及補發服務,對象為已領有證明且有毀損、資料異動、遺失或更名需求者。申請人可至臺中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需備妥照片、身分證、印章等文件。特別提醒,跨縣市補發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情況,若需修改基本資料則需回原戶籍地辦理。
・對象(須符合):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對象(符合任一):證明毀損不堪使用;資料異動;原領證明遺失;更名
・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
・申請:至臺中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跨縣市遺失補發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情況,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發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辦。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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