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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臺中市大型復康巴士服務

交通移動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大型復康巴士服務,供政府機關、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相關福利機構申請借用,以載送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項活動。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使用費依服務區域分為每日 3,000 元(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或 5,000 元(其他縣市)。申請單位需於活動日前 3 個月至 14 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並於活動日 7 日前完成繳費。
・對象(須符合):政府機關、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或相關福利機構;舉辦有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活動;需提供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經本局核可後准予借用
・大型復康巴士服務(服務區域於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每日使用費 3,000 元
・大型復康巴士服務(服務區域於其他縣市):每日使用費 5,000 元
・非服務時間及跨日服務: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工時並負擔司機之加班費
・借用期間所需之停車費、乘車者(含司機)之平安保險及其他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
・申請:活動日前 3 個月(外縣市單位活動日前 1 個月)致電營運調度中心(電話預約:04-22415589)確認租用時間、車輛調度狀況;活動日 14 日前郵寄檢附申請表與活動企劃書 1 份至營運調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活動日 7 日前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開立繳款書給申請單位,請於活動日 1 週前辦理繳費;繳費成功後傳真第一聯至 04-22416299;將市庫繳款書收執聯正本第三聯寄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三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許小姐收);活動日 3 日前將活動搭乘人員(含司機)/保險名冊傳真至 04-22416299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三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許小姐收)
・🕒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借用期間所需之停車費及有關乘車者(含司機)之平安保險及其他費用等由借用單位負擔;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或利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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