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 114 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減輕住宅修繕負擔。本補貼適用於家庭成員僅持有 1 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 10 年的住宅,且需符合一定的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人可獲得最高 250 萬元(依地區不同)的優惠貸款額度,最長可補貼 20 年的利息。補貼利率分為兩類,針對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者等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提供更優惠的第一類利率。申請方式採書面郵寄或線上辦理。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僅持有 1 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優惠貸款額度:臺北市最高 250 萬元
・優惠貸款額度:新北市最高 230 萬元
・優惠貸款額度: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 210 萬元
・利息補貼年限:最長 20 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 5 年
・第一類優惠利率:郵儲利率減 0.533 %(目前為 1.187 %,2026/07/31 前增加補貼 0.25 %,為 0.937 %)
・第二類優惠利率:郵儲利率加 0.042 %(目前為 1.762 %,2026/07/31 前增加補貼 0.25 %,為 1.512 %)
・可搭配財政部「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使用(最高額度 1000 萬元)
・申請:書面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線上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
・🕒每日 08:00 ~ 22:00
・申請人戶籍應設於申請修繕之住宅地址內,且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小於內政部訂頒之「基本居住水準」面積標準;或該修繕住宅未具備大便器、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3 項衛浴設備,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方得以未達基本居住水準加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