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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60,000,000元→115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及審核標準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布 115 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及審核標準,旨在界定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家庭。此標準涵蓋家庭人口工作能力、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面向,並依不同縣市訂定個別的最低生活費、動產及不動產限額。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依據三種主要類別進行認定,例如家庭成員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財產者,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後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一定比例者。這些標準是申請各項社會福利補助的基礎,確保資源能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1/3,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3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台灣省:最低生活費低於 15,515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96,000 元,不動產 3,850,000 元
・臺北市:最低生活費 20,744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150,000 元,不動產 8,370,000 元
・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16,970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100,000 元,不動產 4,720,000 元
・桃園市:最低生活費 17,750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960,000,000 元,不動產 4,700,000 元
・台中市:最低生活費 16,431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960,000,000 元,不動產 3,860,000 元
・台南市:最低生活費 15,515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960,000,000 元,不動產 3,850,000 元
・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17,186 元,動產每人每年需低於 960,000,000 元,不動產 3,970,000 元
・金門縣、連江縣:最低生活費 15,173 元,動產每戶(4口內)每年需低於 4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00,000 元,不動產 3,070,000 元
・🕒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金額/折扣】

最高96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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