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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與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共同辦理婦產科專科醫師甄審,旨在評定醫師是否具備婦產科專業資格。醫師需完成 4 年以上婦產科臨床訓練,並通過筆試及口試兩階段甄審。筆試及格成績可保留 2 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 6 年,期滿需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課程累積達 180 點以上方可展延。此甄審每年辦理 1 次,報名日期、地點等資訊將於辦理前 2 個月公告,申請者需繳交報名表、醫師證書影本、病歷摘要及照片等文件,並以通信方式報名。
・對象(須符合):醫師
・對象(符合任一):在婦產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 4 年以上之婦產科臨床訓練(須包括 1 年總醫師或總醫師同等之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領有外國婦產科之專科醫師證書經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認可者
・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6 年,期滿可展延
・筆試及格成績:可保留 2 年
・申請:通信報名
・📍10449台北市民權西路70號5樓
・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https://www.taog.org.tw/selection_rul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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